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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省医保中心相关事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12-22

各位老师:

    根据省医保中心的通知,为落实医保新政策、做好年终结转和系统升级,省医保系统将于2016年12月31日18时至2017年1月5日18时暂停刷卡结算,暂停换卡补办等各项省级医保经办业务。期间,如需就诊请垫付现金,1月5号后凭发票、病历记录等到医保中心报销。

    省医保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省级医保新政策,参保人员如需要到省级统筹区外学习、工作或居住连续一个月以上的,或者因病情需要转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,须事先备案,如未备案自行到当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,自理部分将在相关报销政策的基础上再按规定增加10%或20%。上述信息请各位老师知悉并转告。

咨询电话:87557392    吴老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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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2016年12月19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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