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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快财政存量资金和2016年预算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10-18

各部门、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:

根据《省财政厅关于改进省属高校拨款办法的通知》、《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》,以及《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1-6月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要求学校加强预算管理,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,并明确指出2016年预算支出执行率不低于91%。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的快慢、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大小,直接影响公司拨款和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。

为加快2015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存量资金和2016年学校预算项目资金支出进度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2015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存量资金,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,对两年及以上未形成支出的项目,财政将全部收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。各部门、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应特别重视财政专项经费的支出进度,于2016年12月15日前使用完毕(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表1)。

二、2016年预算已安排的各级各类项目资金,按照省财政厅要求,项目支出原则上当年应完成91%以上。请各部门尽快组织实施,避免年底形成大量新的资金结余,影响以后年度的财政拨款。实施前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论证工作,做细做实方案,防止预算资金的低效或无效使用(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表2)。

三、对按要求加快支出进度的各类项目,各部门应高度重视、及早谋划、科学合理安排,在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制度、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,督促项目实施流程,加快项目建设和预算支出进度。不得以加快进度为由,采取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的行为,保证资金的安全、规范支出。

联系人:吴韵

联系电话:86735742(外线)/88742(内线)

2016年专项资金通报.xlsx

计划财务处

2016年10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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