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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4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12-12
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《浙江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浙政办发[2013]18号)的规定,高校须每年定期进行资产清查,因此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资产清查工作。具体清查方案如下。
一、资产清查工作目标
真实、完整地反映学校目前的资产状况,提高资产信息的准确率,确保固定资产资产管理系统能实时准确反映资产使用现状。
二、资产清查工作方案
(一)各部门、各单位分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为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,具体清查工作由各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实施和操作,并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进行沟通和衔接。资产复查和清查结果处理由资产管理处实施。
(二)资产清查时间。
2014年12月上旬到2015年3月上旬。
(三)清查对象和要求。
本次清查重点为:
1.2014年新增固定资产;新增资产要求信息完整,账实相符。
2.各部门、各单位负责保管的历年来学校接受捐赠的物品,或者本部门单位接受的捐赠物品(包括设备、书画、艺术品、陈列品等)。
接受捐赠的物品要求单独造册,信息完整(详见附表)。
3.在2013年资产清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需再次进行复查。
(四)资产清查工作阶段及方法。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:
1.自查阶段,时间从2014年12月上旬到2014年12月31日。主要由各单位部门自行清查,清查内容为:
(1)检查新增资产使用单位、使用人、存放地点等信息的账实一致,如有变动及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变动操作;
(2)检查新增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是否完整;
(3)清查所保管的接受捐赠物品,明确品名、价格、存放地点、保管人等,填写捐赠物品信息表;
2.复查阶段,时间从2015年1月初到2015年3月中旬。复查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开展。复查内容为各单位、各部门新增固定资产及接受捐赠物品的账实一致情况。
各部门单位在完成自查后,可由资产管理员提出复查申请,资产管理处安排人员到各部门、各单位上门复查。
3.反馈和调整阶段。
资产管理处根据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时反馈给各单位、各部门,相应部门和单位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。
三、资产清查结果的应用
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,由资产管理处汇总提交资产清查结果报告,报分管校领导审定,并将结果向各部门分管资产工作领导通报。

捐赠物品登记表.xls

资产管理处
2014年12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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