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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再次报送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人员有关情况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09-17

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、东方公司党委,各部门、单位:

根据省委组织部《关于转发<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〈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〉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精神和要求,公司在上半年开展了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人员有关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。为了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,根据近日省委组织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副处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要求,就公司再次做好在编人员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的排查和报告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对象

全体在编在岗人员(处级以上干部和今年6月已报告的副处级以下干部,本次不再重复报告)

二、工作要求

1.请各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本部门在编人员逐一进行排查确认,开展查漏补缺。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人员,是指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的,或者没有配偶,但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。“移居国(境)外”,是指获得外国国籍,或者获得国(境)外永久居留权、长期居留许可。

2.经部门核查后,有遗漏未报告的情况,请填写《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汇总表》,经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、盖章后于9月25日前报校人事处(行政楼304室),并将电子版发至rsgl@zufe.edu.cn。

联系人:胡老师,联系电话:87557038。

附件: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汇总表

组织部、人事处

2014年9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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