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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、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11-28

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、东方公司党委、各部门、各单位:

元旦、春节将至,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,根据中纪委《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》、《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》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要求,现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提出如下纪律要求:

一、严禁用公款购买、印刷、邮寄、赠送贺年卡、明信片、年历等物品。涉及外事、港澳台事务、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,但也要提倡节俭。

二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、烟酒、花卉、食品等年货节礼。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。

三、严肃财经纪律,强化审计监督,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,一律不予公款报销。

请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、东方公司党委、各部门、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、移风易俗,以优良党风政见带动民风社风,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。校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将强化监督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,坚决予以纠正。对顶风违纪的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严肃责任追究,通报曝光典型案例。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,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。

校纪委

2013年11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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